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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来袭,浙江启动高温津贴发放:连续四个月,室外工作者每月可领300元[朗读]
随着夏日炎炎,气温节节攀升,浙江的劳动者们即将迎来一份“清凉”的福利——高温津贴。从下个月开始,连续四个月,无论是室外辛勤工作的劳动者还是室内坚守岗位的职员,都将按照标准领取到这笔津贴,为炎热的夏日带来一丝经济上的慰藉。
根据浙江省的相关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定于每年的6月至9月,旨在保障广大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身体健康和劳动权益。对于在室外工作的劳动者,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等,他们将每月获得300元的高温津贴;而对于室内作业人员,尽管工作环境相对凉爽,但考虑到夏季高温对工作效率的影响,也将每月获得200元的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的发放,不仅是对劳动者辛勤付出的肯定,更是对他们身体健康的关心与爱护。在高温天气下,人体容易出现中暑、疲劳等状况,而高温津贴的发放,无疑为劳动者提供了一份经济上的保障,使他们能够在更好的条件下进行工作。
此外,高温津贴的发放也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权益的关注和重视。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确保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权益得到保障,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也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高温津贴的发放并非一成不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高温津贴的标准也将进行相应调整。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高温津贴的发放将更加完善,为广大劳动者带来更加丰厚的福利。
在这个炎热的夏季,让我们为浙江的劳动者们送上最真挚的祝福。愿他们在高温下依然能够坚守岗位、努力工作,同时也能够享受到这份来自政府的关爱与福利。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注意,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如果最高气温超过了40℃应该停止室外露天工作,并且不能扣减工资。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在温度超过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高温津贴是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不是单位福利。高温津贴的性质属于工资。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有关部门会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1.用人单位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
高温津贴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各个城市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为准)。
2.用人单位选择按照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计发高温津贴的。
全年当中凡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人每小时不低于3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3.用人单位应通过内部民主决策程序,自主选择高温津贴计发方式并确定具体标准。
其中,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将高温津贴制度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确定高温津贴计发方式和具体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含高温津贴,因此,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根据浙江省的相关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定于每年的6月至9月,旨在保障广大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身体健康和劳动权益。对于在室外工作的劳动者,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等,他们将每月获得300元的高温津贴;而对于室内作业人员,尽管工作环境相对凉爽,但考虑到夏季高温对工作效率的影响,也将每月获得200元的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的发放,不仅是对劳动者辛勤付出的肯定,更是对他们身体健康的关心与爱护。在高温天气下,人体容易出现中暑、疲劳等状况,而高温津贴的发放,无疑为劳动者提供了一份经济上的保障,使他们能够在更好的条件下进行工作。
此外,高温津贴的发放也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权益的关注和重视。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确保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权益得到保障,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也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高温津贴的发放并非一成不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高温津贴的标准也将进行相应调整。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高温津贴的发放将更加完善,为广大劳动者带来更加丰厚的福利。
在这个炎热的夏季,让我们为浙江的劳动者们送上最真挚的祝福。愿他们在高温下依然能够坚守岗位、努力工作,同时也能够享受到这份来自政府的关爱与福利。
什么是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哪些人可以领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注意,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如果最高气温超过了40℃应该停止室外露天工作,并且不能扣减工资。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在温度超过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高温津贴是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不是单位福利。高温津贴的性质属于工资。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有关部门会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高温津贴如何发?
1.用人单位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
高温津贴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各个城市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为准)。
2.用人单位选择按照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计发高温津贴的。
全年当中凡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人每小时不低于3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3.用人单位应通过内部民主决策程序,自主选择高温津贴计发方式并确定具体标准。
其中,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将高温津贴制度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确定高温津贴计发方式和具体标准。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发高温津贴后能降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含高温津贴,因此,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因高温停止作业,扣工资?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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