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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发布,强化预付式消费与直播带货监管

4月9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此次发布的《条例》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等当前热点消费问题进行了全面规范,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在各类服务行业中广泛存在,然而其乱象频发,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市场监管总局表示,预付式消费中的种种问题,如经营者降低服务质量、偷工减料、服务缩水等,已成为影响消费者信心和扩大消费市场的难点。为此,《条例》重点强化了经营者的事前和事中义务,通过书面合同形式对经营者的承诺进行约束,降低了消费者在维权时的举证难度。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首次赋予了消费者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合同的权利。当经营者存在违约行为时,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还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违约情况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此外,《条例》还规定,当经营者面临重大经营风险时,应停止收取预付款;若决定停业或迁移服务场所,应提前告知消费者,并妥善处理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在直播带货领域,《条例》同样展现出了严格的监管态度。据统计,近五年来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迅速增长,但投诉举报的增幅更为显著。直播带货中存在的虚假营销、货不对板、退换困难等问题备受关注。《条例》针对直播电商的特点和突出问题,通过强化信息披露和规范营销行为等举措进行规范。直播带货活动必须明确披露“谁在带货”和“带谁的货”,确保平台、直播间、主播等各方责任明确,形成有效的责任追溯机制。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此次《条例》的发布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次重要升级,也是对新型消费业态的及时回应。通过加强监管和规范市场秩序,旨在为消费者营造一个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同时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条例》的出台将有助于提升消费者的信心,促进消费市场的进一步繁荣。同时,对于经营者而言,也是一次提醒和警示,要求他们更加规范地经营,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消费者也将更加积极地维护自身权益,共同推动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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